办理公有住房房改购房事项

 

(一)办理流程

公有住房承租人要求参加房改购房的,必须符合现行省、市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有关规定,购房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二)房改购房所需资料

1、提出购房申请时需携带资料:

⑴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

⑵申购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提交购房申请表时需附资料

⑴购房申请表2份;

⑵夫妻双方工龄职级证明单;

⑶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

⑷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新版身份证复印正反面(需核对原件);

⑸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包括首页(需核对原件);

⑹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⑺单身的提供单身申明具结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⑻军人(现役、转业)提供由部队师(旅)级以上房改职能部门出具的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⑼外地城镇户口包括原是外地城镇户口的,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及住房补贴领取情况的书面证明;

⑽农村户口或农转居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村、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土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原件和批地建房呈报表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⑾拆迁回迁的,提供拆迁协议书、安置表等相关资料。

3、签订购房协议时需携带资料

⑴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⑵夫妻双方私章

(三)设定依据 

(1)关于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暂行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1996〕177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发〔1995〕12号) 

(四)申请条件

承租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具有公房租赁证。

(五)办理地点

西湖区体育场路580号昆仑大厦2号楼5楼浙江省省直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公房科

(六)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房产处  87053480     房管办  8705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