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办公时间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1]45号)精神,自9月23日(星期一)起,省级机关办公时间调整为: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ICP备 1203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