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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11 16:45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书记易炼红调研机关事务工作讲话要求,把法治作为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先行的内在要求和重要路径,以国管局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为主要抓手,全面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提供更优服务、更强保障,展现更大担当、更好风采。

一、2023年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一体落实。聚焦省委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2023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具体要求,以机关运行保障地方立法为重点,主动谋划机关事务法治工作创新举措,努力构建机关事务法治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安排集体学法,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反映我省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的成果性文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二)加强制度供给,夯实机关事务法治基础。一是高质量完成机关运行保障地方立法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大力支持下,全力推进《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持续推进制度制修订工作。围绕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运行目标,优化制度“供给”。制定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扎紧安全生产制度笼子。制定规范细化政府采购行为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带量采购的管理。修订完善局招标管理有关制度,严格招投标流程,加强监督管理。三是不断健全标准化运行体系。制定发布《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建立团体标准发布机制。指导和推进全省系统业务内部标准规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出台机关事务事务领域省级地方标准1项、团体标准5项。

(三)注重合规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内部运行。一是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修订局重大诉讼案件管理、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3项重要内部合规性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优化工作场景。二是健全重点领域合规管理机制。聚焦局属企业管理体制调整,进一步理顺省级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和局属企业的合规管理职责划分、角色定位和工作流程,谋划建立局属单位合规管理体系。三是常态化开展内部合法性审查。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机关事务管理重大事项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人事和党务除外)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大合同、重要法律事务均经法律顾问审查或参与。

(四)坚持依法依规,妥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为主、能调则调、案结事了,注重运用诉前调解方式解决法律纠纷,成功化解1起民事争议。严格依法回应公积金缴存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理顺省直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对房产登记、陈年拆迁积案等民事纠纷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2023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五)构筑普法阵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机关运行保障地方立法、复议诉讼案例和纠纷化解、服务保障工作实际开展普法。推动局系统成立“浙里好管家”普法宣讲团,由公职律师、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社会热点案例、重大社会影响案例和顾问单位典型案例的分析和宣讲。建设普法宣传阵地,在“浙里好管家”公众号开辟“管家普法”栏目,制作发布普法视频,组织制作普法文创产品,宣传“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基准”,利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全体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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