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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 01- 10 09: 51 信息来源: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和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以下简称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切实做到节约减损,增强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新风尚。

二、实施主体

(一)设有食堂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机关食堂是指供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的场所,具有集中供餐、一定用餐人员规模、固定内部场地等特点。

(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牵头负责建立实施省级党政机关本级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建立实施本系统机关(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本地区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内容。围绕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的节约减损管理,就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组织保障、管理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检查评估。要注重对不同经营方式、供餐方式、服务方式的机关食堂实施差异化评估。

(二)评估方式

1.内部评估。县级及以上设有食堂的机关应当每季度实施内部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将评估结果报送上级管理部门;督促食堂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根据自查和评估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完善。

2.抽查评估。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所属机构机关食堂数量,对所属机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全覆盖评估或抽查评估。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所管理的机关食堂实施季度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所管理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年度抽查评估,每级不少于2家食堂。

3.年度报告。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对所管理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归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结果应用

(一)建立通报制度。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标准实行量化打分,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根据评估得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季度、年度抽查评估后,要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公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食堂及单位名单,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机关、食堂及个人,挖掘先进典型,推介优秀案例;以反面警示为辅,通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其单位,明确整改期限。

(二)纳入考核评价。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加强督促整改。对评估不合格单位,要督促抓好整改,并组织复查,确保落实到位;对复查仍不合格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关、食堂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市州要深刻理解把握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从2024年上半年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省直各设有食堂的部门、各市州开展常态化反食品浪费评估工作,年内对省直机关食堂实施全覆盖评估。重点抓好用餐规模大的机关食堂,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估。无食堂的机关要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可不开展成效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市州要通过开展日常宣传、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重点介绍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意义,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同志的培训指导,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动态掌握最新工作要求,促进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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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0 09:51
信息来源: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和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以下简称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切实做到节约减损,增强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新风尚。

二、实施主体

(一)设有食堂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机关食堂是指供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的场所,具有集中供餐、一定用餐人员规模、固定内部场地等特点。

(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牵头负责建立实施省级党政机关本级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建立实施本系统机关(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本地区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内容。围绕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的节约减损管理,就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组织保障、管理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检查评估。要注重对不同经营方式、供餐方式、服务方式的机关食堂实施差异化评估。

(二)评估方式

1.内部评估。县级及以上设有食堂的机关应当每季度实施内部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将评估结果报送上级管理部门;督促食堂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根据自查和评估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完善。

2.抽查评估。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所属机构机关食堂数量,对所属机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全覆盖评估或抽查评估。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所管理的机关食堂实施季度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所管理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年度抽查评估,每级不少于2家食堂。

3.年度报告。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对所管理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归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结果应用

(一)建立通报制度。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标准实行量化打分,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根据评估得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季度、年度抽查评估后,要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公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食堂及单位名单,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机关、食堂及个人,挖掘先进典型,推介优秀案例;以反面警示为辅,通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其单位,明确整改期限。

(二)纳入考核评价。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加强督促整改。对评估不合格单位,要督促抓好整改,并组织复查,确保落实到位;对复查仍不合格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关、食堂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市州要深刻理解把握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从2024年上半年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省直各设有食堂的部门、各市州开展常态化反食品浪费评估工作,年内对省直机关食堂实施全覆盖评估。重点抓好用餐规模大的机关食堂,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估。无食堂的机关要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可不开展成效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市州要通过开展日常宣传、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重点介绍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意义,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同志的培训指导,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动态掌握最新工作要求,促进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实落地。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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