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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落户浙江

发布日期: 2022- 11- 17 20: 12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近日,国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的通知》(国管办发〔2022〕27号),决定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以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为重点的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浙江位列其中。试点工作期限为2年,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

《通知》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试点地区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聚焦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等内容,重点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探索和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支撑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国家立法,带动提升机关事务系统法治化水平。

《通知》明确,要推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健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要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依法依规履行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注重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机关事务工作风险隐患,推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实现制度、标准、技术有机结合;要健全法治保障,加强试点单位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建设评估考核机制,加大对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理论研究,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机关事务法治人才,提升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和意识。

《通知》要求,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谋划和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全面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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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落户浙江
发布时间:2022-11-17 20:12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近日,国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的通知》(国管办发〔2022〕27号),决定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以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为重点的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浙江位列其中。试点工作期限为2年,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

《通知》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试点地区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聚焦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等内容,重点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探索和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支撑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国家立法,带动提升机关事务系统法治化水平。

《通知》明确,要推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健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要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依法依规履行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注重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机关事务工作风险隐患,推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实现制度、标准、技术有机结合;要健全法治保障,加强试点单位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建设评估考核机制,加大对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理论研究,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机关事务法治人才,提升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和意识。

《通知》要求,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谋划和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全面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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