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经对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原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规定,我局对2019年7月至今以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文件逐一进行核查,我局无以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