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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10 09:22      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机构绿色食堂行动,切实降低机关食堂运行能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引领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现就开展“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有效控制碳排放,助力达峰进程。科学稳步推进我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突出我省公共机构食堂的特征,构建国内领先的“公共机构绿色食堂”体系,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二)实施范围。“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创建以全省各级行政中心内食堂为先导,积极运用试点手段,建成一批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食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食堂为主要实施对象,凡符合“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创建条件的公共机构改建、扩建的食堂均可纳入实施范围。

(三)工作目标。2021年,完成省直机关与各设区市本级行政中心食堂调研工作,争取年底前开展首批“公共机构绿色食堂”试点创建工作;2022年,完成对省直机关、各设区市本级行政中心及部分条件成熟的公共机构食堂进行绿色改造,并组织实施创建与评价工作,同时,完成县(市、区)级行政中心食堂调研工作;至2025年,实现全省县域“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示范点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四)推行“绿色食堂”建设行动。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绿色食堂”建设工作,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源头减量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主)统筹单位,负责项目总体组织、管理和监督,包括部署与协调项目调研、征选绿色食堂改造相关的节能服务、能效与排放测试及评价机构,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节能环保效果进行监管等。鼓励国内具备施工资质、技术能力强、信誉度好并具有合同能源管理经验的综合节能服务公司参与改造。省直各单位及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于5月28日前填写《食堂负责人联系表》(见附件1)、《食堂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改造需求》(见附件2),报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联系人:张彬,电话:0571-87052625,邮箱:1595629541@qq.com)。信息收集汇总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对食堂进行实地调研。各部门、各单位与主管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食堂改造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公共机构进行全电厨房建设,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五)构建“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体系。根据《关于推动绿色餐饮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18〕17号)要求,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与管理标准体系,发布省地方性标准《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推广节能型设备使用,控制油烟排放指标,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打造绿色健康高效的标准化食堂;明确建筑与室内环境、节约能源、节约用水、环境影响与污染物控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运营管理与信息化等6类评价指标单项;量化餐厨垃圾收集、废弃油脂处置、油烟排放等要求;制定实操性评价标准,明确评价指标、达标分数、考核验收等要求。

(六)建立“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第三方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第三方评价运行机制,对设备运行能效、改造效果进行评估,按绿色食堂标准及创建评分表要求对公共机构食堂开展评价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对评价结果进行采信,根据评价等级授予对应证书及奖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省本级公共机构开展绿色食堂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级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创建行动,按照公布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本系统创建行动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绿色食堂创建工作。

(七)规范“公共机构绿色食堂”评价标志使用。“公共机构绿色食堂”标志的基本图案由圆形、食堂代表性元素——餐具、绿叶、金色五角星以及绿色食堂中英文五部分组成。标志整体色彩运用是绿色,突出食堂绿色水平的提升对于社会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的内涵,更体现了浙江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由中式餐饮代表性元素勺子、筷子及银杏叶构成了食堂主体框架,由电灯、水龙头、炉灶、垃圾桶等构建食堂内部元素,整体图标象征着污染物排放低、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布局合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环境舒适的绿色食堂。金色五角星的数量,表示“绿色食堂”达到相应的星级水平(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别设置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等级)。标志基本样式如下:

 

通过评价的公共机构可在宣传中使用“公共机构绿色食堂”证书和奖牌。证书和奖牌使用及管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进行制定和发布。

三、保障措施

(八)做好统筹协调。以各级行政中心内食堂为试点,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积极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公共机构绿色食堂”评价结果的采信力度。各级机关事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支持“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公共机构绿色食堂服务效能,切实抓出成效。

(九)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实施监督管理。研究建立“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创建及连带责任处理机制。建设单位对提交的创建材料负责;施工单位对改造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效果负责;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负责;评价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在创建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并将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本意见自2021年5月 日起施行。

附件:1.食堂负责人联系表

   2.食堂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改造需求调研表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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