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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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推动改革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管理水平和成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浙政发〔2013〕1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三条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评标准按照每年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见考评标准)。 第四条 考评采取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查自评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检查相结合,初评结果在征求各市意见后,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根据考评得分情况,设优秀单位6名,在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通报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标准 1.考评标准由重点工作得分、工作创新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三部分组成,分别占75分、15分和10分,满分100分。 2.同一事项涉及不同标准的,适用加、扣分高的条款。 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该事项加、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一、重点工作得分(基准分75分,实行扣分制,以扣完基准分为限,每项以扣完10分为限) 1.未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或者对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每项扣3分。 2.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三公”经费,发生超标准接待,擅自安排公款旅游、出国(境),被省、市通报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 3.未达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下降2.3%、2.1%和3.5%的,每少下降0.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未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扣2分;未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扣2分;未完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的,扣1分;未将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年工作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的,扣1分;统计数据出现差错的,每1处扣1分;没有进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扣1分;没有按规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扣1分。 4.未按规定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或虽建立平台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扣2分;未按规定完成全省公务出行“一张网”软件数据录入的,扣2分;未开展公车标识化管理的扣2分;未按规定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指导,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的,每起分别扣2分、1分;公务用车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公务用车服务态度、质量等被投诉的,每起扣0.5分。 5.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未建立管理台账的,扣3分;未建立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档案的,扣3分。 6.未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配置办公用房,超标使用且未建立审批台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7.未明确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扣1分;未开展机关事务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未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扣1分。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的,每次扣2分;未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审批,或随意变更采购合同事项以及项目验收未按合同、采购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的,每次扣1分。 9.市及所辖县(市、区)局内保单位由于工作不作为或安保措施不力,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 10.被群众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在办事服务中态度差、效率低和未履行公开承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3分。 11.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不到位,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扣5分。 12.市及所辖县(市、区)局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13.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建成并正常运行OA办公平台的,扣1分。 二、工作创新得分(实行加分制,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每项以加满5分为限) 14.重点工作及承担的专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或阶段性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局领导批示肯定或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每项加2分、1分、1分。 15.工作创新或改革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其经验被国管局、省局以文件或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按要求完成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全省“一张网”建设的,加2分。 16.按照省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五统一”管理,制定方案并已经实施的,加1分;建立办公用房信息化系统的,加1分。 17.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先进集体的,每项分别加4分、2分、1分;干部职工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先进个人的,每人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参加省局和省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根据机构更名修改)等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得组织奖的,每次加1分;获得一等奖或第1名的,再加0.5分。 18.信息被国管局门户网站、《机关事务工作动态》、《中国机关后勤》或省局门户网站、《浙江后勤》、《机关事务工作信息》等录用,以年度为单位,按照信息录用量进行积分累计排名,从高到低给予前6名3至0.5分的加分(每名次依次递减0.5分)。 19.市及所辖县(市、区)局调研成果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创新成果被省局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2分、1.5分、1分;市及所辖县(市、区)局直属幼儿园幼教教研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三等奖及以上的,每篇分别加1分、0.6分、0.2分。 20.每完成一家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的,加0.5分;每完成一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的,加0.5分;完成市本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覆盖率达到100%的,加0.5分;行政机关完成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的,加0.5分;完成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2个以上的,加0.4分;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或热泵改造项目的,加0.2分。 三、综合评价分(10分) 21.由省局领导和各处室综合评价打分后确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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