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见贤思齐、争做好人,凝聚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现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浙江好人榜”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并及时上报候选人材料。
中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4年4月17日
关于开展“浙江好人榜”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进一步推动最美浙江人和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见贤思齐、争做好人,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浙江好人榜”推荐评选活动的要求,现就省直机关、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积极弘扬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形成“学习好人、争当好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评选标准 “浙江好人”评选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已入选“中国好人榜”或获得省、全国道德模范的人选原则上不重复参加评选)。 “浙江好人”共分5个类别: 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类: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或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类: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好评。 孝老爱亲类: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三、评选名额 全省每月共评选“浙江好人”20名。入选“浙江好人榜”的人选将作为省直机关道德模范推荐评选优先考虑对象。 四、评选办法 1.组织推荐。各单位应于每月15日之前按照类别把本系统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发送至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同时,规范填写《推荐表》(附后),并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张电子照片(其中一寸照一张、生活照或工作照一张,要求像素为宽500以上)。有条件的可拍摄好人视频,时间在90秒以内,像素为550×360以上。联系人:赵晓林,邮箱:hz8705@163.com,电话:0571-87052434。 2.开展评议。工委宣传部对各单位推荐的“浙江好人”候选人进行汇总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及时推荐给省文明办。由省文明办做好“浙江好人”评议审定工作,确定当月入选名单。 3.媒体公布。“浙江好人”将于次月月初在浙江文明网进行公布。同时,由省文明办负责每个季度通报各部门“浙江好人”候选人报送及入选统计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认真选树。开展“浙江好人”评选活动是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现实需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挖掘选树群众身边的各类好人好事,提炼突出事迹,积极上报。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其事迹真实客观,日常工作和生活符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群众所信服。 3.积极宣传。各单位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展示“浙江好人”的事迹和风采,不断扩大“浙江好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进一步掀起省直机关、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好人、做好人”的道德实践高潮。
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