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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推进市本级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

发布日期:2024-07-19 09:48      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以及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决策部署,7月1日,浙江省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公房屋顶资源盘活暨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的通知》(金财资产【2024】70号)文件,采取三方面举措,加强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屋顶闲置资源盘活,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

一是按照“宜建尽建”原则,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及公共基础设施等既有建筑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是积极组织新建房屋(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开发利用,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建设施工图审、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是拓展国有资产新能源项目开发利用新模式,充分挖掘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独立办公院区停车场、车棚、路灯杆等资源,整体推进院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绿色低碳院区、超低能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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