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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开展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2-08-02 10:52      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7月28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要求,提高节能减排意识,永康市公节办会同永康市节能办、永康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开展节能专项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和《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有关要求,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检查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共检查了永康市国资办、永康市供销社、永康市五金城集团等多家单位企业,主要查看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空调使用管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绝大多数单位工作人员知晓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及时关闭空调等有关规定。但也有部分单位空调设定温度过低,未按规定执行夏季空调温度。检查组现场对这些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合理设定空调温度。

通过检查,既强化了各用能单位的空调使用管理意识,又进一步对空调温控标准进行了宣传,有效提高了各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今后,永康市公节办将继续加强对各公共机构日常节能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永康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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