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  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局疫情防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轮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服从居住地防控安排,以万无一失的责任担当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如有情况第一时间向局疫情防控专班报告。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非必要外出活动,不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科学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管理,以自身行动凝聚起同心战“疫”的强大合力;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积极参与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社区志愿服务,助力疫情防控。

    二、严格落实境外返回人员“14+7+7”规定。各处室、单位如有近期从境外返回人员(包括一起生活人员),返回后必须符合“14+7+7”健康管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严格落实高、中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核酸检测。每天核对官方公布的全国(省)疫情防控高、中风险地区(工作提示),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尽量控制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局疫情防控专班报告。

    四、严控跨省出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局疫情防控专班同意;尽量减少省外公务出差,非必要不前往,因私离杭到省外其他地区须经局疫情防控专班同意。省内人员跨省出行须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返回后按愿检尽检原则接受核酸检测。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可要求员工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

    五、严格管理聚会活动。尽量不举办大规模聚焦性活动,提倡采取视频形式举行,50人以上的集聚性会议要单独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经局疫情防控专班同意后方可举行。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饭店、餐厅按容量5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带走消费;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引导规范。教育引导职工加强自我防护,做到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觉申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倡导入浙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严禁管控政策层层加码,不得对来浙返浙人员采取简单化、“一刀切”的管控措施;不得对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人员实行劝离、劝返等措施;不得以疫情为由限制人员正常流动;不得随意变更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和时限。

     

    局疫情防控专班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