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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09 15:50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94号),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现就健全完善机关事务系统普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分重要。在全省机关事务系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完善普法工作格局,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对于深化法治后勤建设、在法治浙江建设和“两个高水平”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机关事务部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主体。要把普法作为法治后勤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局直属(监管)各单位要按照“七五”普法要求,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自身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机关党委要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

四、进一步把握普法重点对象。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要把学法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抓好公职人员参加网络学堂和网络学院法律知识课件学习,组织好公职人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确保参考率和合格率。抓好广大一线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意识。

五、进一步完善普法保障措施。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后勤内容,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联络员队伍,畅通工作渠道,真正做到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省“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法治宣传教育专门经费纳入各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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