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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局属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及教研科研成果评选(评定)管理办法(2017修订)

发布日期:2021-01-27 08:44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为加强局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取得各项教研科研成果,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局属幼儿园教龄五年及以上的一线在岗优秀教师,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2.获得国家、省、市级教研科研成果评选三等奖及以上,或区级教研科研成果评选二等奖及以上。

二、评选条件

1.学科带头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幼儿,家长满意率达95%以上;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扎实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效果显著;近三年来在局或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示范课或作过讲座;撰写的案例、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交流、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上发表;承担区级以上立项课题,在某一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教研科研成果:案例、论文等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得相应奖项。

三、评选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

1.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总人数不超过局属幼儿园在岗教师总数的5%。

2.推荐提名(含自荐)。局属幼儿园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学科带头人评选有关文件,有序开展民主提名、民主测评,由局属幼儿园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局属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局幼教处。

3.考核评审。局将成立局属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由局领导和局人事处、幼教处及局属幼儿园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局属幼儿园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和评议。入选人员须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4.公示公告。入选人员名单在局属幼儿园公示公告栏中公示7天。

(二)教研科研成果:

1.每两年评选一次。

2.评选当年6月底由局属幼儿园上报两年内教研科研成果奖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评定。由局幼教处及局属幼儿园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局属幼儿园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后报局审定。

四、学科带头人职责要求

局属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在完成日常教育教学等本职工作后,还须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局或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示范课、公开课,并随时接受本园教师的学习观摩。

2.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承担一项局或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实验或研究。

3.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类理论专著,每学年写出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争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交流、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

4.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须负责主持一项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并带领课题组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年在局系统内(外)作一次专题汇报。

5.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两年内负责培养青年教师1名,并获显著成效。

五、管理办法

(一) 学科带头人:

1.根据评选结果,由局授予“局属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拨付每人10000元的培育经费(支付学科带头人的培训费、资料费或学科活动经费等),用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2.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届满考核。

3.学科带头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1)违反师德规范;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

(3)出现责任事故;

(4)被家长投诉并经核实。

(二)教研科研成果:

1.获国家级一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10000元,获国家级二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9000元,获国家级三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8000元;获省级一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6000元,获省级二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5000元,获省级三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4000元;获市级一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4000元,获市级二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3000元,获市级三等奖拨付教科补助研经费2000元;获区级一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2000元,获区级二等奖拨付教科研补助经费1000元。同一成果不重复拨付(包括跨年),以最高奖项为准。

2.取得成果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三)学科带头人培育经费和教科研补助经费每两年拨付一次。经费从局统筹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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