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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17 09:20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和省委《实施意见》(浙委〔2012〕93号),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优化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基层单位(处室),都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立相应党组织。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可设置党小组。基层党组织的新建、更名、撤销,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按期、规范做好换届工作。设党委的应设立纪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应设立纪检委员,分管纪律检查工作。

2.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基层党员干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把广大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把党的政策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按照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健全完善教育长效机制、联系群众机制、日常管理制度、关爱服务机制,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方式,把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到位。

3.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改革发展主战场,在服务省直机关高效运转、“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集中统一管理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佩戴党员徽章、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承诺践诺等方式亮身份、做示范,在本职岗位上积极作为、展示先锋形象,尤其在重大任务和困难考验面前冲得上、顶得住,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公积金管理、政府集中采购、大会堂、宾馆饭店、餐饮、物业管理、幼教、公车管理等服务保障单位党组织,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办好“关键小事”;经营单位党组织着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反哺服务保障能力;机关党组织着力深化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全过程,切实把铁的政治纪律具体化为严格的服务纪律、保障纪律和工作纪律。

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既防止搞“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又防止各自为政、议而不决。

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立主题党日制度,做到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员活动,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有固定时间和明确主题。其中,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定期举行。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召开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联建联动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7.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基层单位党组织,分类细化建设的具体标准,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效、三年上台阶”的目标,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建制的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干部,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其他党组织至少保证1名固定的兼职党务干部。要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培训1次,党支部负责人每3年轮训一次,新任支部书记应在任职6个月内完成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务干部培训或工作交流。基层党组织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预算。

8.严格党员的日常监督。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严明纪律底线,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深刻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防止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监督、触碰“红线”。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党员既要履行监督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9.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认清岗位风险,自觉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建立廉政风险管理目录,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支持配合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单位内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着力在国有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干部选任、企业经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推进制度建设全覆盖。在局机关常年设立举报箱,通过通讯录和网络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各党组织自觉规范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畅通监督渠道。把巡视出来的问题作为深刻教训,把违纪违规的行为作为反面教材,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10.全面落实和强化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双岗双责”,既管业务又管思想管作风,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基层纪委和纪检干部要聚焦主责主业,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各单位的党办和专兼职党务干部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11.加强督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制度,采取专项督查、点评通报等形式加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探索开展党建工作网上考核,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一级评一级的原则,每年对每个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分类定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进晋位升级。将晋位升级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单位(处室)应从四星级以上党组织中推荐产生。要坚持以工作绩效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效,以党建工作新成效推动改革发展新突破、全面工作上台阶。

12.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充分尊重基层党组织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开展示范点培育工作,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培育发现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通过通报表彰、集中宣讲、专题展示等形式,讲好故事、传好声音、树好形象,积聚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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