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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服务单位
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9-17 09:14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保障、服务、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便于操作的原则,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局直属服务单位及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及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条  考核工作采用量化计分的方式,基准分为100分。

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的考核分值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计20分,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计40分,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计20分,民主测评计20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减分累计不设上限;总分不超过110分。计分标准见《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量化计分细则》(附件1),同时根据每年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个人考核分值为: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10分,年度测评90分;机关工勤人员和直属服务单位班子成员不参加平时考核,其年度测评得分(满分100分)即为考核综合得分。计分标准见《个人考核量化计分细则》(附件2)。

第五条  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和良好两个等次。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  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的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目标。考核对象在年初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局重点工作,拟定5至8条本单位(处室)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相应基准分,经局党组会研究后确定。

(二)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照《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量化计分细则》逐条自查,自评打分,并形成报告。

(三)检查复核。核查处室根据分工,对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复核。

(四)民主测评。结合考核对象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由局党组成员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打分,考核对象进行互评打分。

(五)确定结果。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七条  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分或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二)未完成年度局重点工作任务,影响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的;

2.导致100万元(含)以上财产损失的;

3.火灾过火面积在100平方(含)以上且损失在20万元(含)以上的;

4.导致5人(含)以上食物中毒的;

5.其它虽无重大人员、经济损失但影响恶劣的;

(四)对交办信访事项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个人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书面述职。

(二)年度测评。组织开展年度测评,对个人进行年终考核。机关公务员按100分的90%权重,即满分90分计算得分,其他人员按100分计算得分。

(三)汇总平时考核得分。机关公务员“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按100分的10%权重,即满分10分计算得分。

(四)综合得分。机关公务员按平时考核得分+年度测评得分,其他人员按年终考核测评情况,计算出综合得分。

(五)拟定等次。结合各单位(处室)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优秀等次人数按参加考核的机关公务员和直属服务单位班子成员总数的各15%确定人选。机关工勤人员中评选1名先进工作者。

(六)确定结果。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九条  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和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应列入年度考核重点工作。

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通报表彰或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3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或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5分。

第十条  成立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人事处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直属机关党委等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考核办法的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发布的《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量化计分细则

2.个人考核量化计分细则

附件1

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量化计分细则

考核类别

指标构成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核查处室

自评得分

复核得分

重点工作

(20分)

5至8条

重点工作

(20分)

详见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的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办公室

党建工作

(40分)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10分)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自觉规范政治言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基准分为4分。

认真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绩效目标和局重点任务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坚决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做到不折不扣、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自我约束,自觉规范政治言行,始终做政治上明白人、老实人。

办公室

人事处

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定力和能力。基准分为3分。

完善议事决策规则,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要求,班子成员分工合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负责;加强对法规制度的学习教育,开展班子集体学法,聘请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均经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基准分为3分。

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按照岗位职数配备人员;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得分90分以上。

人事处

党建工作

(40分)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8分)

扎实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坚持不懈推进理论武装,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走心。基准分为4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坚持紧密联系实际解决重点问题,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开展重大节庆配合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按要求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做到应学必学、应学尽学;深化“新时代大学习•跟着总书记读好书”活动,组织撰写思考调研文章;直属单位党组织制定年度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计划,全年集体研学不少于8次,每次学习出席率不低于80%,学习主题明确,有中心发言人,记录要素完整。

机关党委

人事处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管好意识形态阵地。基准分为4分。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按要求开展思想状况动态分析(党委、党总支每半年1次,党支部每季度1次);运用多种途径开展党内舆论宣传,及时报送党建和纪检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1篇);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在职责范围内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办公室

人事处

机关党委

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8分)

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强化政治功能。基准分为5分。

基层党组织(含基层纪委)按期换届,通过培育工作深化、培育点申报、先进经验学习推广等方式,持续推进先锋支部培育和创建工作;持续深化每月1次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提高活动实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

机关党委

人事处

党建工作

(40分)

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8分)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打造高素质党员队伍。基准分为3分。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扎实做好记实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实时维护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数据更新;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党建经费使用并及时公示。

机关党委

持之以恒

正风肃纪

(9分)

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基准分为2分。

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深入一线访民情、访企情、访政情,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创建“最佳制度供给、最佳服务项目、最佳组织举措”,激励党员干部争创一流业绩;在明查暗访中未发现问题。

办公室

人事处

机关党委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基准分为4分。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单位特色的工作措施,分类推进清廉建设;按时报告年度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的动态管理,完善防控措施。

机关党委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铁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基准分为3分。

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党内法规和廉政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未出现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人事处

机关党委

党建工作

(40分)

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机制(5分)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研究、部署、推动党建工作。基准分为3分。

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至少1次听取党支部建设情况汇报、检查支部工作;党支部至少1次分析党支部建设情况;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或支部工作计划,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专兼职党务干部配备到位,适应岗位要求;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记录完整规范。

机关党委

加强对群团工作领导,不断提高群团工作水平。基准分2分。

群团组织健全并按时换届,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机关党委

基础工作

(20分)

执行力建设

(10分)

严格落实办文、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度。基准分为2分。

公文行文和流转不规范,每起扣0.5分;每月报送信息、更新网站信息少于1条的,每少1条扣0.5分;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每起扣0.5分;发生网络安全事故被上级部门通报,每次扣1分。

办公室

根据预算安排使用经费,达到省财政厅要求的预算执行率。基准分为2分。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费用途,发现一项扣0.5分;经局领导确认的由于考核对象主观原因未达到省财政厅要求的预算执行率,扣1分。

计划财务处

建立内控制度。基准分为2分。

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扣0.5分,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扣0.5分;未建立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扣0.5分;未按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扣0.5分。

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基础工作

(20分)

执行力建设

(10分)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基准分为1分。

按照《局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未将标准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报送审核的,或者审核后未按照审核内容依法招标的,或者中标后未及时备案并签订和履行中标合同的,发现一项扣0.5分。

基本建设规划与管理处

按照年度调研工作实施方案选定调研课题并形成调研报告。基准分为1分。

未按要求选定调研课题,扣0.5分;未按时完成调研报告,发现一篇扣0.5分。

政策法规处

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基准分为2分。

未按时报送整改方案或整改报告的,发现一项扣0.5分;无正当理由或非客观原因或未经批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现一项扣1分。

审计处

法治建设

(5分)

按照规定完成制度制修订工作。基准分为1分。

未按规定完成制度制修订工作的,每项扣1分。

政策法规处

按照规定明确负责人分管法律事务、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事务。基准分为1分。

未按规定明确负责人分管法律事务、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事务的,扣1分。

政策法规处

按照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基准分为1分。

未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的,每起扣0.5分。

办公室

按照规定对重大决策、重大合同或重大诉讼案件进行报审报备。基准分为1分。

未按规定将重大决策、重大合同或重大诉讼案件报审报备的,每起扣0.5分。

政策法规处

单位班子成员或处室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基准分为1分。

单位班子成员或处室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扣0.5分。

政策法规处

基础工作

(20分)

安全管理

(5分)

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不少于4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单位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基准分为2分。

主要负责人未召开专题会议的,扣0.5分;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少于4次(含)的,每次扣0.5分;未组织应急演练的,扣0.5分。

车辆管理与安全保卫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有效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态化;有烟感、喷淋单位(处室)每年委托专业机构检查。基准分为1.5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每次扣0.5分;未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0.5分;未开展年检的,每项扣0.5分。

车辆管理与安全保卫处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基准分为1.5分。

发生越级访、非法访和群体访等事件的,每起扣1分;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加扣1分。

办公室

车辆管理与安全保卫处

民主测评

(20分)

局党组书记

评议打分

(8分)

与考核对象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一致。

给予满分的直属服务单位不得超过5家;给予满分的机关处室不得超过5家。

人事处

/

其他局党组成员

评议打分

(6分)

与考核对象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一致。

给予满分的直属服务单位不得超过5家;给予满分的机关处室不得超过5家。

人事处

/

考核对象

互评打分

(6分)

与考核对象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一致。

给予满分的直属服务单位不得超过5家;给予满分的机关处室不得超过5家。

人事处

/

附件2

个人考核量化计分细则

一、机关工作人员计分办法

(一)机关公务员计分办法

1.平时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占综合得分10%权重)。

平时考核得分由“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系统进行评分。

2.年度测评得分(满分100分,占综合得分90%权重)。

年度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有效票。

3.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综合得分=平时考核得分×10%+年度测评得分×90%。

(二)机关工勤人员计分办法

因机关工勤人员不参加平时考核,其年度测评得分即为综合得分。

二、直属服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计分办法

1.在局机关处(室)长(主任)以上干部中测评。

2.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测评。

3.综合汇总机关和本单位票数计算得分(满分100分)。

综合得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有效票。

三、等次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业务熟悉,工作饱和,效率高,质量好;工作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纪律性强;服务热情到位,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

2.称职(合格):业务比较熟悉,工作基本饱和,质量符合要求;办事较为规范,工作比较主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热情,群众较满意,工作成绩明显。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业务素质一般,能服从安排,工作表现尚可,没有明显差错和群众有效投诉,但主动性不强,业绩不明显。

4.不称职(不合格):业务不够熟悉,工作闲散,办事拖拉,质量不符合要求;违反工作纪律,群众投诉属实或反映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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