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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21 10:06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浙机事发[2018]38号)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主管部门,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及《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 (浙机事函〔2016〕89号)、《浙江省全面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认检联发〔2018〕1号)要求,充分运用质量认证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全省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引领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现就开展“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突出我省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的特征,构建国内领先的“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管理服务认证体系,推进我省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的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实施范围。“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以全省各级行政中心内数据中心为先导,积极运用试点手段,建成一批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数据中心。全省各级科教文卫体机构数据中心为主要实施对象,凡符合“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条件的公共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的数据中心及商业数据中心均可纳入认证范围。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运行机制。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工作,推动组建“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鼓励联盟由国内具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知名度高、信誉度好并具有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监测能力的认证机构、行业协会与技术服务机构组成。依照相关法规和认证管理要求建立章程,明确联盟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成员条件和自律管理等内容,并对外公示公开“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范围、认证实施规则等相关信息。加强认证认可主管部门与行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认证工作。

(四)构建“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认证标准体系。根据《浙江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浙机事函〔2017〕135号)要求,借鉴国内外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运行先进经验,引入绿色数据中心分级认证理念,突出绿色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EEUE指标要求,引导小微型数据中心实施云托管或模块化改造,实现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绿色发展要求,研究形成国内先进水平的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运行认证标准体系。

(五)创新“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评价模式。根据提高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的目标要求,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联盟编制《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实施规则》,明确相关技术要求。引入数据中心专项能源审计机制。鼓励公共机构以自愿申报方式参与品牌创建。

(六)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互信制度。充分采用先进商业数据中心托管模式,合理采信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的认证结果,避免出现重复性认证工作。建立联盟成员机构间的互信互认规范,加强认证结果共享与合作,推动“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在“长三角”地域共享。

(七)规范“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标志使用。“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由圆形、具有代表性元素——机房、Green的首字母、金色五角星以及绿色数据中心中英文五部分组成。标志整体色彩运用是绿色,突出数据中心绿色水平的提升对于社会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的内涵,更体现了浙江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字母G不仅展现了组织的绿色(Green)水平,同时也体现通过认证的数据中心绿色节能工作基础和管理水平的优秀(Great)。金色五角星的数量,表示“绿色数据中心”达到相应的星级水平(认证结果从高到低分别设置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等级)。标志基本样式如下:

“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标志许可获得认证的公共机构在宣传中使用。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使用及管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能源局委托联盟进行制定和发布。

三、保障措施

(八)做好统筹协调。以各级行政中心内数据中心为试点,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积极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结果的采信力度。各级机关事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支持“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效能,切实抓出成效。

(九)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品牌的社会影响。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区域公共服务品牌培育。

(十)实施监督管理。研究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信用评价及连带责任处理机制。联盟成员机构应对“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认证结果、检测结果负责,自觉维护“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品牌信誉。在认证评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质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认证机构诚信档案。

本意见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能源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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