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 06- 28 10: 11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应用系统建设的流程和管理职责,健全应用部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之间良好的协同建设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信息化建设内容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信息化业务系统软件;二是支撑系统运行的硬件;三是各系统的运维和技术支持。

本办法适用于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以及使用我局信息化建设经费,由我局统一实施的计算机硬件和应用软件系统。

二、职责分工

(一)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设计、运行技术保障,提出系统建设遵循和参考的数据标准,组织协调应用部门、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二)应用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需求调研,编制需求报告、提出进度计划、组织开展应用培训和推广使用,收集处理和反馈系统中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和需求,不断完善优化应用系统。

(三)开发单位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负责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项目文档编写,协助做好应用系统的培训推广工作,配合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运维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对各个项目提供有关人员支持、技术保障、应急服务等。

(五)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对各个项目进行管理与控制、质量监督、协调各方工作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单位的引入必须通过公开招标。

三、应用系统项目工作流程

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投标管理办法》(浙机事发〔2013〕55号)有关规定,单个项目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招标。

项目建设分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项目招标、开发建设、测试试点、项目验收、培训推广、维护升级等环节,各阶段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

1.根据各年度项目预算申报时间的安排,局办公室负责通知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对下一年度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申报,申报范围包括新建项目、系统升级项目;综合类和日常维护类项目由局办公室作为应用部门申报。

2.各应用部门向局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业务需求分析报告》(参照附件2),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信息化建设任务由局办公室作为应用部门提出,其它综合性应用系统项目由局办公室综合各应用部门需求后提出。《业务需求分析报告》的编制必须经过充分调研,听取各级部门人员的意见,吸收采纳各地经验。

(二)立项评审

1.局办公室负责整理全局下一年度拟建的信息化系统项目,报分管局领导审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结合局年度预算安排讨论审定。

2.局办公室负责将审定通过的应用系统项目报省政府办公厅。应用部门和局办公室同时派人参加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电子政务项目预审会,应用部门参会人员负责进行项目汇报,局办公室参会人员负责做好技术解答。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预审结果,由局计财处负责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预算。

4.省财政厅对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复审,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复审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5.专项资金核拨到位后,局计财处负责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安排表》(附件3)(若省财政厅最终批复核定的年度信息化预算资金金额小于项目评审资金金额的,局办公室将会同应用部门进行协商,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确定年度信息化项目及预算),报分管局领导审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6.局办公室负责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经费预算等反馈至各个应用部门,应用部门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

7.未列入年度信息化预算的应用系统项目不得擅自建设,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必须在本年度实施的信息化项目除外,但应用部门需按照项目申报流程提交材料,报分管局领导审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项目招标

1.局计财处按照局办公室提交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负责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执行建议书》,在取得《预算执行确认书》后通知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招标文档,按照有关采购规定交招标机构采购。

3.局办公室和应用部门分别派人参与项目招标。

4.项目招标完成后,根据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局办公室负责拟定项目合同,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签订。

(四)开发建设

1.应用部门负责牵头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应用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用部门、局办公室、监理单位和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四方)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和项目进度及质量的控制。

2.项目启动初期,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开展进一步需求调研,细化业务需求,提出该项目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标准、各业务数据项内容、数据流向、软件操作界面、菜单模块设置、用户权限管理、与其它应用系统间的业务与数据关系、硬件环境等。

3.开发单位负责制定《项目开发计划表》(附件4),经四方签字后生效,定期向局办公室、应用部门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一方要对需求进行变更,包括增加、修改、删减,必须填写《需求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四方签字后确认。开发单位可根据变更情况适当调整开发计划,四方重新确认后按新计划执行。

5.对原有应用系统修改维护类的项目,凡涉及应用系统修改的也按照以上工作流程执行。

(五)测试试点

1.为确保系统开发质量,在完成系统开发后,开发单位负责对系统进行全面自测并提交《系统测试报告》(附件6)。

2.应用部门负责组织业务人员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并在《系统测试报告》中提出测试意见,局办公室应对系统进行性能和安全测试,并在《系统测试报告》中提出测试意见。必要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评。

3.应用系统项目通过测试后,项目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应用试点,试点时间不少于一周。试点完成后,应用单位负责出具《试点应用报告》(附件7)。

4.在测试或试点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开发单位负责修改完善,直至应用系统满足全面推广使用要求。

(六)培训推广

1.应用系统正式推广使用前,开发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相关文档和手册的编写,局办公室负责应用系统上线的各项技术准备,应用部门负责应用系统上线的业务准备工作。同时,开发单位负责提交《应用系统上线确认书》(附件8),经四方签字确认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应用系统安装部署和实施。

2.应用部门负责业务需求讲解、软件使用讲解,并布置应用系统日常使用的任务要求;局办公室负责应用系统安装与日常技术维护培训。

(七)项目验收

1.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可采用内部验收或专家验收两种方式。

2.对于一般的应用系统项目,可通过内部验收的方式进行,即:在全面推广使用后两周内,应用部门负责提交《用户报告》(附件9),开发单位负责提交《项目建设报告》(附件10),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项目监理报告》(附件11),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2),提交分管局领导审示后盖章生效。验收人员由局办公室、应用部门、监理单位组成。

3.对于项目投资较大的综合性项目,也可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即: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召开项目验收会,开发单位负责汇报项目建设情况,监理单位负责汇报项目监理情况、文档准备情况,应用部门负责汇报用户使用情况,专家组负责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会后,局办公室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2),提交分管局领导审示后盖章生效。专家组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

4.项目验收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变更记录及会议纪要也将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维护升级

1.应用系统正式推广使用后,应用部门负责指导和优化修改工作,汇总与解答使用中产生的业务问题;局办公室负责做好运维保障工作,汇总与解答使用中产生的技术问题。

2.对应用系统的修改维护项目,也应按照本办法开发建设流程进行。新版本上线前,四方需重新签署《应用系统上线确认书》。

3.对于较大的应用系统修改需求,项目开发合同未包含的,应当纳入下一年度应用系统修改和维护项目。

四、运维类项目工作要求

(一)首次引入的运维类项目

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投标管理办法》(浙机事发〔2013〕55号)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首次运维类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延续性运维类项目

根据历年合同及省财政厅核准的金额续签合同。

五、附则

(一)其它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不使用局信息化统一经费预算,但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纳入局信息化建设体系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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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8 10:11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加强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应用系统建设的流程和管理职责,健全应用部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之间良好的协同建设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信息化建设内容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信息化业务系统软件;二是支撑系统运行的硬件;三是各系统的运维和技术支持。

本办法适用于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以及使用我局信息化建设经费,由我局统一实施的计算机硬件和应用软件系统。

二、职责分工

(一)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设计、运行技术保障,提出系统建设遵循和参考的数据标准,组织协调应用部门、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二)应用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需求调研,编制需求报告、提出进度计划、组织开展应用培训和推广使用,收集处理和反馈系统中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和需求,不断完善优化应用系统。

(三)开发单位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负责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项目文档编写,协助做好应用系统的培训推广工作,配合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运维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对各个项目提供有关人员支持、技术保障、应急服务等。

(五)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对各个项目进行管理与控制、质量监督、协调各方工作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单位的引入必须通过公开招标。

三、应用系统项目工作流程

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投标管理办法》(浙机事发〔2013〕55号)有关规定,单个项目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招标。

项目建设分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项目招标、开发建设、测试试点、项目验收、培训推广、维护升级等环节,各阶段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

1.根据各年度项目预算申报时间的安排,局办公室负责通知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对下一年度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申报,申报范围包括新建项目、系统升级项目;综合类和日常维护类项目由局办公室作为应用部门申报。

2.各应用部门向局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业务需求分析报告》(参照附件2),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信息化建设任务由局办公室作为应用部门提出,其它综合性应用系统项目由局办公室综合各应用部门需求后提出。《业务需求分析报告》的编制必须经过充分调研,听取各级部门人员的意见,吸收采纳各地经验。

(二)立项评审

1.局办公室负责整理全局下一年度拟建的信息化系统项目,报分管局领导审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结合局年度预算安排讨论审定。

2.局办公室负责将审定通过的应用系统项目报省政府办公厅。应用部门和局办公室同时派人参加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电子政务项目预审会,应用部门参会人员负责进行项目汇报,局办公室参会人员负责做好技术解答。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预审结果,由局计财处负责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预算。

4.省财政厅对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复审,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复审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5.专项资金核拨到位后,局计财处负责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安排表》(附件3)(若省财政厅最终批复核定的年度信息化预算资金金额小于项目评审资金金额的,局办公室将会同应用部门进行协商,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确定年度信息化项目及预算),报分管局领导审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6.局办公室负责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经费预算等反馈至各个应用部门,应用部门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

7.未列入年度信息化预算的应用系统项目不得擅自建设,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必须在本年度实施的信息化项目除外,但应用部门需按照项目申报流程提交材料,报分管局领导审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项目招标

1.局计财处按照局办公室提交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负责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执行建议书》,在取得《预算执行确认书》后通知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招标文档,按照有关采购规定交招标机构采购。

3.局办公室和应用部门分别派人参与项目招标。

4.项目招标完成后,根据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局办公室负责拟定项目合同,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签订。

(四)开发建设

1.应用部门负责牵头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应用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用部门、局办公室、监理单位和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四方)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和项目进度及质量的控制。

2.项目启动初期,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开展进一步需求调研,细化业务需求,提出该项目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标准、各业务数据项内容、数据流向、软件操作界面、菜单模块设置、用户权限管理、与其它应用系统间的业务与数据关系、硬件环境等。

3.开发单位负责制定《项目开发计划表》(附件4),经四方签字后生效,定期向局办公室、应用部门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一方要对需求进行变更,包括增加、修改、删减,必须填写《需求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四方签字后确认。开发单位可根据变更情况适当调整开发计划,四方重新确认后按新计划执行。

5.对原有应用系统修改维护类的项目,凡涉及应用系统修改的也按照以上工作流程执行。

(五)测试试点

1.为确保系统开发质量,在完成系统开发后,开发单位负责对系统进行全面自测并提交《系统测试报告》(附件6)。

2.应用部门负责组织业务人员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并在《系统测试报告》中提出测试意见,局办公室应对系统进行性能和安全测试,并在《系统测试报告》中提出测试意见。必要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评。

3.应用系统项目通过测试后,项目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应用试点,试点时间不少于一周。试点完成后,应用单位负责出具《试点应用报告》(附件7)。

4.在测试或试点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开发单位负责修改完善,直至应用系统满足全面推广使用要求。

(六)培训推广

1.应用系统正式推广使用前,开发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相关文档和手册的编写,局办公室负责应用系统上线的各项技术准备,应用部门负责应用系统上线的业务准备工作。同时,开发单位负责提交《应用系统上线确认书》(附件8),经四方签字确认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应用系统安装部署和实施。

2.应用部门负责业务需求讲解、软件使用讲解,并布置应用系统日常使用的任务要求;局办公室负责应用系统安装与日常技术维护培训。

(七)项目验收

1.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可采用内部验收或专家验收两种方式。

2.对于一般的应用系统项目,可通过内部验收的方式进行,即:在全面推广使用后两周内,应用部门负责提交《用户报告》(附件9),开发单位负责提交《项目建设报告》(附件10),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项目监理报告》(附件11),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2),提交分管局领导审示后盖章生效。验收人员由局办公室、应用部门、监理单位组成。

3.对于项目投资较大的综合性项目,也可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即: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召开项目验收会,开发单位负责汇报项目建设情况,监理单位负责汇报项目监理情况、文档准备情况,应用部门负责汇报用户使用情况,专家组负责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会后,局办公室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2),提交分管局领导审示后盖章生效。专家组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

4.项目验收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变更记录及会议纪要也将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维护升级

1.应用系统正式推广使用后,应用部门负责指导和优化修改工作,汇总与解答使用中产生的业务问题;局办公室负责做好运维保障工作,汇总与解答使用中产生的技术问题。

2.对应用系统的修改维护项目,也应按照本办法开发建设流程进行。新版本上线前,四方需重新签署《应用系统上线确认书》。

3.对于较大的应用系统修改需求,项目开发合同未包含的,应当纳入下一年度应用系统修改和维护项目。

四、运维类项目工作要求

(一)首次引入的运维类项目

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投标管理办法》(浙机事发〔2013〕55号)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首次运维类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延续性运维类项目

根据历年合同及省财政厅核准的金额续签合同。

五、附则

(一)其它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不使用局信息化统一经费预算,但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纳入局信息化建设体系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