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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办法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0-10-16 09:19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精神,结合我省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1.改进调研方法。完善省局领导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初排出调研课题和计划,通过座谈会、实地考察、蹲点调研、检查暗访等方法开展调研,力求深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到基层调研,所在单位只安排1名负责人陪同。除重要会议和活动,省局领导不同时到同一市、县(市、区)局调研。

2.注重调研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多开展前瞻性、针对性调研,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牵头主持1项调研课题,完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注重调研成果转化,抓好调研建议措施落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会议活动统筹。建立健全会议统筹管理制度,省局办公室负责全省性会议的协调、申报等把关,每年召开市、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次,每次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人数不超过150人;除统一安排外,省局领导不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表彰会、研讨会、年会等。省局处室年初提出召开全省性会议计划,经办公室统筹协调后安排,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召开。强化会议内部审核管控,相近时期内不得连续安排基层对口部门相同人员参加会议。

4.节约会议开支。召开会议须经批准,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经费不予报销。会议及活动现场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各类会议不发放洗漱用品,会议住房不摆放鲜花和水果;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有多人参加同一会议的,原则上拼车或集体乘车赴会。

5.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总结交流、工作部署且不涉密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可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要严格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一般性部署工作会议不安排讨论,需要组织讨论的会议要精心安排,发言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精简简报文件。按少而精原则,省局保留一种简报,提高办文质量,更好发挥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指导基层、推动落实的作用。弘扬“短实新”文风,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讲话材料等一般不超过5000字。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规格,无实质性内容或新要求的、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减少转发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印发,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的,会后不再印发文件或通报。

7.提高办文效率。对省领导批示件1个工作日内交办,明确时限迅速办理;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结果。对具体申办事项从快办结、及时反馈,紧急事项即时答复,一般事项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善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公文应用,实现文件等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规范接待工作。省内外同行来省局考察或调研,严格按中央有关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确需安排在省局直属饭店的,以家常菜为主,一律不上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省局领导陪餐一次并按用餐标准执行。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同城不安排就餐,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9.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休假、出差等方面待遇规定,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后30日内腾退办公用房;退休后经批准到协会等单位任职的,按时腾退办公用房,由任职单位按规定安排办公用房。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10.规范节日慰问。慰问对象主要是离退休老同志、困难党员、困难职工和重病患者。各单位和财务独立的机关处室慰问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1.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举办专题培训、完善配套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推动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在落实作风建设要求、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上的职能作用。

12.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把监督执行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设立举报电话(省局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055010)。健全考核机制,把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2月24日起施行。2013年1月17日印发的《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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