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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操作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10-16 09:18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为更好地体现对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提取政策对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经上级批准,同意扩大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受理范围。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费用、重大疾病等情形,经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操作规则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遇到自然灾害或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申请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由于自然灾害或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房屋破损及人员伤残造成家庭困难的提取,可以应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材料:

(1)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由于自然灾害、火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引起房屋破损或人员伤残导致家庭困难证明;

(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和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由于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残导致家庭困难证明;

(3)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户口本或有效关系证明(能联网核查的不需提供);

(5)如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如委托其他人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3.提取时限:以公安交管部门或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申请办理。

4.提取额度:以相关事件证明日期为时间点,本人及配偶首次应急保障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得高于10万元整;如灾害、事故发生一年内实际支出超过首次提取金额的,可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发票补足差额提取(证明材料:房屋倒塌或破损参照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政策提取;伤残人员参照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大病提取)。

(二)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费用提取。

1.申请条件:由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导致的子女就学费用支出,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国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发生的学费支出或偿还助学贷款支出。

2.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或有效关系证明(能联网核查的不需提供);

(3)经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证明、残疾家庭证明或申请助学贷款还贷证明之一;

(4)本年度学费缴纳凭证或学费缴纳通知书;

(5)如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如委托其他人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3.提取时限:一年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子女实际学费支出或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本或有效关系证明(能联网核查的不需提供);

(3)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

(5)如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如委托其他人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3.提取时限:一年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期自理、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申请条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本或有效关系证明(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3)低保证明(能联网获取的可不提供);

(4)如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如委托其他人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3.提取时限:一年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在低保证明有效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上述第一、第二项提取由公积金缴存人向省直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中心业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按相关业务流程审核后办理。第三、第四项提取由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审核材料后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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