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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1- 22 10: 58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湖北武汉等多个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做好当前防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现在春节临近,返乡潮、探亲潮、旅游潮交叉叠加,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头等大事来抓,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要强化措施。各单位、各处室要加强所属干部职工的防控提醒和健康教育,妥善选择出行方式,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尽量不去疫情相对集中的地区。省行政中心大院、服务保障院落和局办公楼、直属单位办公经营等场地,要加强卫生整治,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酒店宾馆类单位要积极引导入店客人进行体温检测,加大对客房、公共区域及员工区域消毒通风力度,增配消毒湿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妥善处理针对疫情的退改问题。餐务保障类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管控,肉类、蛋类、禽类必须烹饪全熟,餐具必须二次消毒。景区服务类单位要加强人流控制,与疫情相对集中地区的团队游客及时沟通,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异常情况。

  三、要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做到群防群控。要教育提醒干部职工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加强节日值班值守工作,畅通信息渠道,遇有疫情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春节。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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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2 10:58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湖北武汉等多个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做好当前防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现在春节临近,返乡潮、探亲潮、旅游潮交叉叠加,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头等大事来抓,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要强化措施。各单位、各处室要加强所属干部职工的防控提醒和健康教育,妥善选择出行方式,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尽量不去疫情相对集中的地区。省行政中心大院、服务保障院落和局办公楼、直属单位办公经营等场地,要加强卫生整治,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酒店宾馆类单位要积极引导入店客人进行体温检测,加大对客房、公共区域及员工区域消毒通风力度,增配消毒湿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妥善处理针对疫情的退改问题。餐务保障类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管控,肉类、蛋类、禽类必须烹饪全熟,餐具必须二次消毒。景区服务类单位要加强人流控制,与疫情相对集中地区的团队游客及时沟通,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异常情况。

  三、要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做到群防群控。要教育提醒干部职工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加强节日值班值守工作,畅通信息渠道,遇有疫情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春节。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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