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步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2019年,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办法》,通过事先建章立制、事中规范实施、事后资料归集“三步法”,加强采购管理,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组织实施,有序完成各类采购任务。 一是事先建章立制,优化采购程序。按照中心采购小组实体化运作要求,以各处室、直属单位反馈意见和采购实际为切入点,在确保合法规范、兼顾效率的前提下,对采购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等进行修改调整,修订完善《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办法》、《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办法》,制订《小额工程定点采购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执行力。 二是事中规范实施,提升采购效能。严格执行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规程,加强沟通对接,互通意见建议,确保采购合理合规。全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53个,全部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并较好地控制中标结算价格,实现减费增效。 三是事后资料归集,加强痕迹管理。坚持“痕迹化”管理,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小组会议记录、公开采购项目、党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实行“专人保管、登记造册”,集中进行管理,有效防止资料散失,确保采购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有证可考。 |
2019年,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办法》,通过事先建章立制、事中规范实施、事后资料归集“三步法”,加强采购管理,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组织实施,有序完成各类采购任务。 一是事先建章立制,优化采购程序。按照中心采购小组实体化运作要求,以各处室、直属单位反馈意见和采购实际为切入点,在确保合法规范、兼顾效率的前提下,对采购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等进行修改调整,修订完善《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办法》、《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办法》,制订《小额工程定点采购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执行力。 二是事中规范实施,提升采购效能。严格执行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规程,加强沟通对接,互通意见建议,确保采购合理合规。全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53个,全部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并较好地控制中标结算价格,实现减费增效。 三是事后资料归集,加强痕迹管理。坚持“痕迹化”管理,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小组会议记录、公开采购项目、党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实行“专人保管、登记造册”,集中进行管理,有效防止资料散失,确保采购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有证可考。 |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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