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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

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6 02:56      来源: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站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有关要求,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开展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9至2020年,在全国创建1400家左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二)2019年底前,在全国遴选出200家能效领跑者。

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名单。各省(区、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的1.1倍确定创建单位名单,于2019年7月底前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汇总表》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报送国管局。

(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于2020年7月底前组织创建单位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

(三)评价验收。2020年8月底前,各省(区、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将结果公示后报送国管局。2020年10月底前,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区创建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实地抽查,对达到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创建工作由国管局负责组织。

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方法、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遴选方法。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中,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共6个类别进行遴选,每个省(区、市)每个类别遴选出1家能效领跑者。

(二)遴选流程及时间安排。2019年10月底前,各省(区、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进行复核,形成本地区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将《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及单位节能工作案例材料报送国管局。2019年12月底前,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各地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公共机构授予“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由国管局负责组织。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机关事务主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给予支持。鼓励各省(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对创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创建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节水改造。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对标审核,确保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质量。将示范单位定期复核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结合起来,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评价验收要重实效、轻留痕,只核验原始材料。

(三)争取县县有示范。要结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地域分布,优先在没有示范单位的县(区、市)开展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努力在2020年底前实现“县县有示范”。

(四)将示范创建与节能工作融合推进。统筹开展示范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与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创建工作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附件:1.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汇总表

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

4.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

5.各地区国家级示范单位县(区)覆盖率统计表


国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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