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局三措施消除公车监管“真空”地带

发布日期: 2019- 06- 25 00: 00 信息来源: 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搭建公车监督管理体系,建章立制科学管控风险问题,旨在使“公车上的腐败”无处遁形。近年来,莲都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积极主动探索监督管理新途径,致力于消除公车监管“真空”地带。

  一是扩大监管范围,公车使用监督不留白。公车使用监督实行分层管理,即内部运行监督、外部使用监督相结合。内部运行监督着眼于车辆的定点维修维护、细化台账管理、集中停放安全三个重点。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车辆维护“三定点”制度,明确车辆维护、维修申报途径与细则;深入学习全省“一张网”平台的功能运用,细化车辆使用台账管理,实现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强化车辆统一停放点的安全管理,实行保安24小时轮班制,适时更新高清晰化监控设备,及时维护、维修车库门禁,确保车辆进出有记录、停放过程可查看。外部使用监督着眼于车辆GPS轨迹与派车单口径是否相一致,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用车单位自觉性、纪律性,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口径。

  二是延伸监管触角,打破乡镇公车管理的“玻璃门”。实行乡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常态化实地抽查,科学制定乡镇街道车辆管理办法,针对乡镇街道车辆的GPS轨迹,实现“云上”与“实地”监管相结合,增强管理实效。不定期开展乡镇街道公务用车情况抽查专项行动,对用车登记情况、车辆里程数据、维修维护信息等问题进行重点查看,对用车人的用车口径、出车范围等记录做备份管理;结合实地检查数据,利用平台GPS轨迹进行准确核对,杜绝出现公车不按规定使用的情况。以地域管理为根本出发点,逐个打破地域遥控监管的“玻璃门”,实现乡镇街道公务用车使用更透明、监管更到位。

  三是强化监管力度,拓展横向监管网。将监管网进行横向拓展,确保监管高效全覆盖,有效破除派车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同时也强化联络员的“红线”意识。从基础审核派车单,严格遵循审核“严把关、严派车、严落实”“审信息、审范围、审口径”的“三严三审”审核原则,再到设立各涉改单位联络员信息交流群,充分发挥平台监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及时传达各类车改文件精神、车辆使用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各公车涉改单位与平台之间的联系,提高平台动态监管的时效性。通过逐步拓展、有效推进公车监管横向网,更有利于实现派车流程的连续性、用车环节的真实性,为进一步完善公车监管制度提供有效的实用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丽水市莲都区局三措施消除公车监管“真空”地带
发布时间:2019-06-25

  搭建公车监督管理体系,建章立制科学管控风险问题,旨在使“公车上的腐败”无处遁形。近年来,莲都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积极主动探索监督管理新途径,致力于消除公车监管“真空”地带。

  一是扩大监管范围,公车使用监督不留白。公车使用监督实行分层管理,即内部运行监督、外部使用监督相结合。内部运行监督着眼于车辆的定点维修维护、细化台账管理、集中停放安全三个重点。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车辆维护“三定点”制度,明确车辆维护、维修申报途径与细则;深入学习全省“一张网”平台的功能运用,细化车辆使用台账管理,实现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强化车辆统一停放点的安全管理,实行保安24小时轮班制,适时更新高清晰化监控设备,及时维护、维修车库门禁,确保车辆进出有记录、停放过程可查看。外部使用监督着眼于车辆GPS轨迹与派车单口径是否相一致,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用车单位自觉性、纪律性,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口径。

  二是延伸监管触角,打破乡镇公车管理的“玻璃门”。实行乡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常态化实地抽查,科学制定乡镇街道车辆管理办法,针对乡镇街道车辆的GPS轨迹,实现“云上”与“实地”监管相结合,增强管理实效。不定期开展乡镇街道公务用车情况抽查专项行动,对用车登记情况、车辆里程数据、维修维护信息等问题进行重点查看,对用车人的用车口径、出车范围等记录做备份管理;结合实地检查数据,利用平台GPS轨迹进行准确核对,杜绝出现公车不按规定使用的情况。以地域管理为根本出发点,逐个打破地域遥控监管的“玻璃门”,实现乡镇街道公务用车使用更透明、监管更到位。

  三是强化监管力度,拓展横向监管网。将监管网进行横向拓展,确保监管高效全覆盖,有效破除派车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同时也强化联络员的“红线”意识。从基础审核派车单,严格遵循审核“严把关、严派车、严落实”“审信息、审范围、审口径”的“三严三审”审核原则,再到设立各涉改单位联络员信息交流群,充分发挥平台监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及时传达各类车改文件精神、车辆使用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各公车涉改单位与平台之间的联系,提高平台动态监管的时效性。通过逐步拓展、有效推进公车监管横向网,更有利于实现派车流程的连续性、用车环节的真实性,为进一步完善公车监管制度提供有效的实用依据。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ICP备 1203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