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采购管理力促机关效能建设和清廉后勤建设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把讲规范、守规矩作为从事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努力实现依法、有序、廉洁、高效、节约采购。通过高位布局、完善制度、规范执行等周密组织和有序实施,将规范采购行为作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清廉后勤建设的重点来抓,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以来,经采购小组询价,累计节约资金81万余元。 一是坚持高位布局,形成严谨合理的采购管理导向。局党组明确提出采购活动以“物有所值”为导向,以“质量、价格、效率”相统一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廉洁、高效、节约的原则,实行规范管理。明确采购工作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紧密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覆盖到货物、工程和服务各个方面;关注重点,对采购程序及审批提出严格要求,体现管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谋求制度的导向性和前瞻性,成为指导全局采购工作的操作指南。 二是实现全面覆盖,谋划切实可行的采购管理制度。在综合参考《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前期采购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广泛征求各科室(单位)意见及交流研讨基础上,反复斟酌修改,几易其稿形成《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保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暂行办法共6章33条,参照《采购法》的框架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采购管理、采购物品管理、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打造作风过硬的采购专业队伍。局党组对全局采购工作负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科室(单位)作为具体落实单位,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为顺利推进局采购办法落地生根,保证采购品质和时效,采购工作组主动服务、多层面沟通,解释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流程及环节注意事项,让局采购办法这个新生事物尽快融入日常,努力打造出一支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廉政过硬的采购专业队伍。 |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把讲规范、守规矩作为从事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努力实现依法、有序、廉洁、高效、节约采购。通过高位布局、完善制度、规范执行等周密组织和有序实施,将规范采购行为作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清廉后勤建设的重点来抓,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以来,经采购小组询价,累计节约资金81万余元。 一是坚持高位布局,形成严谨合理的采购管理导向。局党组明确提出采购活动以“物有所值”为导向,以“质量、价格、效率”相统一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廉洁、高效、节约的原则,实行规范管理。明确采购工作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紧密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覆盖到货物、工程和服务各个方面;关注重点,对采购程序及审批提出严格要求,体现管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谋求制度的导向性和前瞻性,成为指导全局采购工作的操作指南。 二是实现全面覆盖,谋划切实可行的采购管理制度。在综合参考《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前期采购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广泛征求各科室(单位)意见及交流研讨基础上,反复斟酌修改,几易其稿形成《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保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暂行办法共6章33条,参照《采购法》的框架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采购管理、采购物品管理、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打造作风过硬的采购专业队伍。局党组对全局采购工作负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科室(单位)作为具体落实单位,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为顺利推进局采购办法落地生根,保证采购品质和时效,采购工作组主动服务、多层面沟通,解释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流程及环节注意事项,让局采购办法这个新生事物尽快融入日常,努力打造出一支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廉政过硬的采购专业队伍。 |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ICP备 1203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