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浙机事函[2016]51号)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过渡期)工作流程》(浙机事函[2017]18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纳入办公用房统一管理范围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为主体分别制定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原则上项目概算经费需达到50万元),由主管厅局统一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申报材料。申报大中修项目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危房改造的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抄告省财政厅。 3.资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办公用房大中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西湖区保俶路81号新楼302室,联系人:戴冠华,联系电话:87056026)。 4.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确保办公用房使用安全。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浙机事函[2016]51号)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过渡期)工作流程》(浙机事函[2017]18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纳入办公用房统一管理范围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为主体分别制定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原则上项目概算经费需达到50万元),由主管厅局统一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申报材料。申报大中修项目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危房改造的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抄告省财政厅。 3.资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办公用房大中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西湖区保俶路81号新楼302室,联系人:戴冠华,联系电话:87056026)。 4.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确保办公用房使用安全。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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