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517J/2017-0038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12-0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五公开”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12- 08 16: 05 信息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现就办文办会等工作中落实“五公开”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总体按照《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规定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处室(单位)作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主体,应按照要求负责认定信息公开属性,开展公开前保密审查。

  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拟制公文时,应在办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文件,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外,主办处室(单位)应当主动通过书面、网络、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材料应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包括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事项。要通过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主动解疑释惑、引导社会预期。

  三、改进会议办理。组织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会议时,应落实利益相关方、专家等列席会议的机制。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列席会议对象、公开形式等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会议结束后以通稿等形式通报会议情况。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等,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外,应在提交审议前主动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一并提交审议。产生行政决策的会议,应及时通报决策结果等情况。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高度重视行政权力运行、部门预决算、公共机构节能、政府采购、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五公开”工作,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对纳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的有关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落实公开责任,提升公开效率。

  五、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处室(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整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单位)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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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五公开”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16:05
信息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现就办文办会等工作中落实“五公开”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总体按照《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规定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处室(单位)作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主体,应按照要求负责认定信息公开属性,开展公开前保密审查。

  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拟制公文时,应在办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文件,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外,主办处室(单位)应当主动通过书面、网络、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材料应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包括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事项。要通过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主动解疑释惑、引导社会预期。

  三、改进会议办理。组织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会议时,应落实利益相关方、专家等列席会议的机制。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列席会议对象、公开形式等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会议结束后以通稿等形式通报会议情况。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等,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外,应在提交审议前主动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一并提交审议。产生行政决策的会议,应及时通报决策结果等情况。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高度重视行政权力运行、部门预决算、公共机构节能、政府采购、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五公开”工作,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对纳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的有关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落实公开责任,提升公开效率。

  五、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处室(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整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单位)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