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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七一”前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日  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勤集团党委,局属各党组织:

      现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七一”前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做到慰问对象无遗漏、走访慰问全覆盖。走访慰问《统计表》于7月4日(周一)前报直属机关党委。

     

                                 中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关于“七一”前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中央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及时送上党

      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庆祝建党95周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浙组通〔2016〕42号)精神,现就省直机关和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七一”前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走访慰问重点对象

      1.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2.生活困难党员,包括因病因灾特困党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党员等。

      二、走访慰问时间和形式

      7月1日前,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开展走访慰问。

      三、走访慰问资金和标准

      1.走访慰问资金。这次走访慰问的资金,在各单位自管党费、财政经费或其他资金中列支。 

      2.走访慰问标准。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按每人不少于8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

      四、走访慰问工作要求

      1.全面调查核实,做到慰问对象无遗漏。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走访慰问工作,在上半年党员组织关系大排查的基础上,要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因病因灾特困党员、下岗失业人员党员,以及其他生活困难党员作进一步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力争不落一人,不少一户。

      2.注重领导带头,确保走访慰问全覆盖。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结合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或日常工作开展,带头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对组织关系所属的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普遍走访慰问一次,确保走访慰问全覆盖。

      3.坚持公开透明,实现以走访慰问聚人心。走访慰问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弄虚作假、不优亲厚友,做到应访尽访和慰问金足额到人。并把走访慰问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确保把好事真正办好。

      各单位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情况(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基层反响或主要效果),连同走访慰问《统计表》(见附件),请于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工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71-87055461;传真:0571-87052458;电子邮箱:zz87055461@163.com。

      

      附件: 2016年“七一”前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统计表

     

                                   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