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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 06- 12 00: 00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省级房统管组[2015]1号)要求,现就做好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是实施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实施意见》规定,认真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下发的《办公用房标准面积核定表》,按照严格控制、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房产平面测绘成果,制定办公用房使用方案,厘清现有办公用房(包括自用、出租、出借、空置办公用房)情况,明确实际安排面积和腾退面积(详见办公用房使用方案模板),并填报《办公用房使用配置明细表》、《办公用房使用配置汇总表》和《腾退移交办公用房明细表》(表格可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省级机关与下属单位在同一地点办公的,由主管厅局统一制定办公用房使用方案,合并填报表格。

  三、各单位制定办公用房使用方案时如需进行内部整改的,应尽量通过调整用途和调整人员的方式整改。办公室确因结构、设施设备等原因导致超过标准面积的,可暂保持现状,但须作相应说明,并承诺待办公用房整体维修改造时一并进行调整。

  四、现有办公用房面积(包括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超过标准面积的单位,应按规定腾退移交超标部分办公用房,并将超标部分办公用房调整到相对集中的楼层和区域,便于后续移交和调配使用。

  各单位对超标部分办公用房有其他使用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公用房使用方案以及《办公用房使用配置明细表》、《办公用房使用配置汇总表》、《腾退移交办公用房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用A3纸打印)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老楼205室),下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厅局审核后统一上报。

  六、请各单位在2016年 6月20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传真:87052603,电子邮件:2880065790@qq.com),并认真组织落实,按要求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

  

  附件:1.办公用房使用方案模板

     2.相关表格

     3.填表说明

 

                                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土地统一管理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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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2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省级房统管组[2015]1号)要求,现就做好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是实施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实施意见》规定,认真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下发的《办公用房标准面积核定表》,按照严格控制、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房产平面测绘成果,制定办公用房使用方案,厘清现有办公用房(包括自用、出租、出借、空置办公用房)情况,明确实际安排面积和腾退面积(详见办公用房使用方案模板),并填报《办公用房使用配置明细表》、《办公用房使用配置汇总表》和《腾退移交办公用房明细表》(表格可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省级机关与下属单位在同一地点办公的,由主管厅局统一制定办公用房使用方案,合并填报表格。

  三、各单位制定办公用房使用方案时如需进行内部整改的,应尽量通过调整用途和调整人员的方式整改。办公室确因结构、设施设备等原因导致超过标准面积的,可暂保持现状,但须作相应说明,并承诺待办公用房整体维修改造时一并进行调整。

  四、现有办公用房面积(包括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超过标准面积的单位,应按规定腾退移交超标部分办公用房,并将超标部分办公用房调整到相对集中的楼层和区域,便于后续移交和调配使用。

  各单位对超标部分办公用房有其他使用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公用房使用方案以及《办公用房使用配置明细表》、《办公用房使用配置汇总表》、《腾退移交办公用房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用A3纸打印)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老楼205室),下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厅局审核后统一上报。

  六、请各单位在2016年 6月20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传真:87052603,电子邮件:2880065790@qq.com),并认真组织落实,按要求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

  

  附件:1.办公用房使用方案模板

     2.相关表格

     3.填表说明

 

                                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土地统一管理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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