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11330000002482517J/2015-0001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5-03-0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预决算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 03- 05 00: 00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制定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工作。负责管理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
  3.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省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分配工作。承担省级机关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申报登记和与确权有关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缮工作。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省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

  4.在省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省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5.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各单位实施执行公积金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省级机关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负责公房出售、住房补贴的资格确认,以及省级机关公房的分配销售工作。
  6.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以及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7.负责省行政中心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省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8.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
  9.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幼儿教育工作。
  10.负责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和内宾接待用车等工作。负责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莫干山管理局、省府车队、餐务管理处、服务处、行政处、府苑幼儿园、北山幼儿园、武林门幼儿园和保俶幼儿园预算。

  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收入预算9195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456.95万元,占50.52%;专户资金1094.61万元,占1.19%;其他收入1247.10万元,占1.36%;上年结转收入43151.89万元,占46.9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支出预算91950.5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66.69万元、教育支出496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0.9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70.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5.5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874.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73.7万元,项目支出78202.5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用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927.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支出等。
  2.一般公用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347.24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公房装修、莫干山基础设施改造、省行政中心维修费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用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机关滨江幼儿园室内装修及室外配套改建支出。

  4.一般公用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7361.43万元,主要用于省档案馆新馆工程内部装修及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 377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幼儿园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720.9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2.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7.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9.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项)13183万元,主要用于省属用地滨江地块省直专用房建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37.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6.21万元,主要用于新参加工作人员购房补贴。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7.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政府后勤保障考察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6.13万元,比上年下降3.8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07.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机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 :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项):指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附件:1、2015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3、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3-05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制定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工作。负责管理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
  3.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省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分配工作。承担省级机关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申报登记和与确权有关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缮工作。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省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

  4.在省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省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5.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各单位实施执行公积金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省级机关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负责公房出售、住房补贴的资格确认,以及省级机关公房的分配销售工作。
  6.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以及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7.负责省行政中心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省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8.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
  9.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幼儿教育工作。
  10.负责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和内宾接待用车等工作。负责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莫干山管理局、省府车队、餐务管理处、服务处、行政处、府苑幼儿园、北山幼儿园、武林门幼儿园和保俶幼儿园预算。

  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收入预算9195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456.95万元,占50.52%;专户资金1094.61万元,占1.19%;其他收入1247.10万元,占1.36%;上年结转收入43151.89万元,占46.9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支出预算91950.5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66.69万元、教育支出496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0.9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70.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5.5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874.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73.7万元,项目支出78202.5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用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927.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支出等。
  2.一般公用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347.24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公房装修、莫干山基础设施改造、省行政中心维修费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用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机关滨江幼儿园室内装修及室外配套改建支出。

  4.一般公用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7361.43万元,主要用于省档案馆新馆工程内部装修及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 377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幼儿园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720.9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2.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7.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9.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项)13183万元,主要用于省属用地滨江地块省直专用房建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37.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6.21万元,主要用于新参加工作人员购房补贴。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7.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政府后勤保障考察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6.13万元,比上年下降3.8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07.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机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 :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项):指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附件:1、2015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3、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