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单位主体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
(联系人:周继东,电话:87052610) 一、党委(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一)党委(支部)研究部署、组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 (三)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督促下级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二、党委(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等情况。 (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情况。 (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四)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从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 (五)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局机关相关处室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
一、处室履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的情况 (一)处室研究部署、组织推进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二)建立健全处室内部运行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三)加强对本处室人员的教育、管理等情况。 二、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研究制定本处室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业务工作阳光运行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处室工作人员执行廉洁从政、防范廉政风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的履职情况。 (三)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联系人:周继东,电话:87052610) 一、党委(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一)党委(支部)研究部署、组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 (三)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督促下级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二、党委(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等情况。 (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情况。 (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四)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从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 (五)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局机关相关处室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
一、处室履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的情况 (一)处室研究部署、组织推进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二)建立健全处室内部运行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三)加强对本处室人员的教育、管理等情况。 二、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研究制定本处室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业务工作阳光运行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处室工作人员执行廉洁从政、防范廉政风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的履职情况。 (三)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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