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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公务自行车投入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5- 09 00: 00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为鼓励行为节能,减少汽车能源消耗,推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方式,局机关配置了两辆公务自行车,专门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短途公务外出使用。同时为做好对机关公务自行车的服务管理工作,方便机关工作人员取用,特委托局保安人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自5月9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务外出需要,可临时借用公务自行车,届时,借用人只须到新办公楼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具体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详见《公务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

  低碳生活,从我做起。欢迎广大机关干部前来借用。

  咨询服务电话:87052625  

  附件:公务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

  

                                             局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附件

公务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

  

  一、公务自行车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短途外出公务使用,局保安人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公务外出时可以临时借用公务自行车。

  三、借用公务自行车时,借用人须到新办公楼入口处办理借车手续,登记姓名后领取钥匙到公务自行车停放区自行取车。

  四、机关工作人员借用自行车使用限于当日工作时间使用当日归还。

  五、借用自行车时,借用人应对所借车辆进行检查,若发现损坏及时告知当班保安人员,并更换借用车辆。

  六、归还自行车时,借用人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务自行车停放区内,当班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完好无损的,将车钥匙归还并办理销借手续,若发现损坏,借用人应予以维修,待维修完毕后再归还。

  七、若借用期间自行车丢失的,借用人须赔偿所借用自行车款。

  八、本办法由局节能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4年5月9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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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公务自行车投入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为鼓励行为节能,减少汽车能源消耗,推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方式,局机关配置了两辆公务自行车,专门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短途公务外出使用。同时为做好对机关公务自行车的服务管理工作,方便机关工作人员取用,特委托局保安人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自5月9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务外出需要,可临时借用公务自行车,届时,借用人只须到新办公楼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具体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详见《公务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

  低碳生活,从我做起。欢迎广大机关干部前来借用。

  咨询服务电话:87052625  

  附件:公务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

  

                                             局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附件

公务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

  

  一、公务自行车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短途外出公务使用,局保安人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公务外出时可以临时借用公务自行车。

  三、借用公务自行车时,借用人须到新办公楼入口处办理借车手续,登记姓名后领取钥匙到公务自行车停放区自行取车。

  四、机关工作人员借用自行车使用限于当日工作时间使用当日归还。

  五、借用自行车时,借用人应对所借车辆进行检查,若发现损坏及时告知当班保安人员,并更换借用车辆。

  六、归还自行车时,借用人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务自行车停放区内,当班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完好无损的,将车钥匙归还并办理销借手续,若发现损坏,借用人应予以维修,待维修完毕后再归还。

  七、若借用期间自行车丢失的,借用人须赔偿所借用自行车款。

  八、本办法由局节能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4年5月9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ICP备 1203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