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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纪委节日期间“十个严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4- 29 00: 00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即将到来,省纪委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通知》精神和局党组要求,局属各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分析查找节日期间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要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清除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加强对亲属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单位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正风肃纪,聚焦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局直属机关党委

                                           派驻局监察室

                                          局直属机关纪委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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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纪委节日期间“十个严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9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即将到来,省纪委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通知》精神和局党组要求,局属各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分析查找节日期间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要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清除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加强对亲属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单位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正风肃纪,聚焦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局直属机关党委

                                           派驻局监察室

                                          局直属机关纪委

                                           2014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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