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机关事务局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契机,以推进节能技术改造为着力点,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务实工作,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据初步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18%和3.75%,预计全年能顺利完成省局下达的节能目标。
一、2013年节能工作主要做法
(一)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标准。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机构。年内,在市和县(市)区联动下,通过加强与领导和编制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了11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目标,设立节能管理机构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也由去年的6个增至9个,使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和管理机构日臻完善。二是调整充实了组织机构。根据我市机构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市级、县(市)区级和市本级各公共机构系统内部节能领导机构,加强配备了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联络员,并明确了各级责任人,形成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节能管理机制。三是健全完善了制度标准。修订了市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与市考核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根据国管局重新修订并由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根据群众路线活动和《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要求,印发了《关于建立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的通知》。
(二)加强节能管理,强化监督考核。一是明确任务指标要求。为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年初印发了《2013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并分解落实了全年节能目标。年内先后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验收部署会议以及“教科文卫体”五大系统联席会议,部署工作,明确要求,交流情况,落实措施,指导和带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职能。1月份组织对市级公共机构2012年度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依据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各单位年度目标分值,并上报市考核办。7-9月,会同市经信委、市节水办先后对部分县(市)区和市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进行了专项督查,对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点名通报。年内我局还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对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目标考核内容,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强化能耗统计,提高信息化水平。今年以来,我们继续狠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基础工作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拓展统计范围。建立和完善了市和县(市)区两级公共机构名录库,强化对二级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工作。年内全市列入统计公共机构数量由去年年底的1637个增加到今年的1845个,增幅13%。坚持每季度对市级公共机构能耗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公示;对全市公共机构半年和年度能耗数据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撰写总结、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方案。二是提高能耗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今年3月开工建设集能耗分项、分户计量、自动采集、实时监控和能效评估为一体的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8月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对83家市级公共机构进行用能实时监测和管理,目前正在对“平台”进行功能拓展建设,实现对市教育、卫生系统二级公共机构(院校、医院)进行用能实时监测和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化水平。
(四)开展宣传培训,推进能力建设。一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注重平时与“节能宣传月”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主要利用横幅、电子屏、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了“全国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节能管理培训、生态文明建设课题讨论、节能监督检查、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系列活动,营造了节能良好氛围,增强了公共机构人员节能意识。年内,编发节能简报4期,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展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加强各级节能信息沟通与交流和监管。二是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年内先后组织举办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培训会、县(市)区节能管理培训会、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培训会和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与产品推介会,选派人员参加了国管局组织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培训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教育、省管局组织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和统计培训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培训。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达900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五)加大节能改造,完成示范创建。据统计,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共投入约2500万元用于节能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其中市本级投入改造资金约1750万元,主要是市机关事务局追加150万元进行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拓展项目建设;市级各学校和医院共投入1600余万元进行路灯LED改造、节水冲厕器具安装、节能灶具改造、开水器更换、住院楼中心吸引系统技术改造等。各县(市)区投入改造资金750万元,主要有北仑区投入256万对行政中心进行了能源监管平台建设、公共照明LED和开水器节能改造、楼宇自控和空调节能优化改造等;余姚市投入279万元对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机组进行技术节能改造并在机关服务中心将蒸汽热水机组替换为空气能热水器;江北区投入50万元对机关大院变压器进行改造,鄞州区投入32万元对行政中心部分楼宇和地下车库进行了节能灯改造;镇海区投入30万元对学校进行了绿色照明改造;奉化市投入36万元对行政中心的老旧电线进行了节能改造并安装了节能窗帘,同时对市政府机关食堂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每年可节约资金10万元;高新区管委会投入20万元对孵化大楼地下车库灯管进行LED灯改造。其它县(市)区和管委会也投入一定经费进行了节电、节水和节气项目技术改造。
2013年,我市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确保创建质量,对申报的3个国家级、7个省级、20个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先后进行了部署培训、督查指导、自查整改,目前30个创建单位全部通过省、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联合评价验收组的验收。
(六)加强重点调研,制定科学制度。今年以来,我们针对市行政中心逐步东迁的实际情况,根据市行政中心建筑面积大、设施设备先进、智能化程度高、进驻单位多、能耗量大等特点,我们对行政中心用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采取研讨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起草制定了《宁波市行政中心用能管理规定》、《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提出了市行政中心设施设备节能技改意见等节能管理措施,为把市行政中心打造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点打下了基础。
二、2014年节能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体系。随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入,节能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已成为影响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支持,重点增强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力量,同时协调好财政、经信等职能部门关系,争取更多政策、经费上支持,进一步理顺、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协调指导好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着力构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继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健全具有约束力的节能监督机制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制定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以及能源审计、节能监察等制度办法。继续推进用能标准调研,逐步建立能耗定额管理制度,针对市行政中心搬迁的实际情况,依托专业的科研机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基础上,精确分析各用能单位的能耗个性化指数,研究制定符合宁波实际的公共机构行业、系统、类型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计划2014年底前制定出初步标准和节能评估体系以及公务车百公里耗油基数定额。同时,进一步完善教科文卫体系统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创新会议内容,指导五大系统进行行业用能定额试点。通过与财政部门协调,加强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及奖惩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促进公共机构的节能降耗工作开展。
(三)全面推进计量统计信息化建设。在市本级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和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县(市)区分平台建设,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对二级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工作,加大对县(市)区公共机构计量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到2014年底力争统计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四)健全节能目标考核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的经验,分解落实好年度节能目标,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加强与经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改进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对教育、卫生系统和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一要积极协调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部门,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公共机构能耗。二要贯彻落实《宁波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到公共机构节能技改中,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相关项目的节能改造。三要以市行政中心搬迁为契机,开展新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科学制定节能运行措施,确保智能设备能够发挥最大功效。四要协调各独立办公的公共机构,筹措资金,对中央空调、信息机房等高耗能设备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五要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在市行政中心和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太阳能进行光伏发电项目示范试点,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宁波起示范引领作用。
(六)进一步推进示范单位创建。落实国务院和省、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和标准要求,组织好全市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的整体要求、申报条件、评价标准,2014年争取创建15家以上示范单位(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5家、市级8家),以此为契机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七)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领导,更好地宣传节能政策,牢固树立节约理念,2014年要建立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相结合的节能宣传教育模式。充分发挥6月份的节能宣传月活动作用,利用现代网络、电子屏、板报、宣传册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方式,增加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加强节能管理和统计培训,通过举办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和新技术运用、能耗统计与分析等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理论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