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大院服务中心是服务于行政中心和机关三大院的后勤保障单位,承担了餐饮、工程、会务、绿化、保洁、业态服务等多个服务项目,流动资金多,采购项目多,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廉政风险。为了进一步强化采购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采购行为,主要采取了以下六项措施: 一是统一采购平台。服务中心建立了由18个供应商组成的食料采购平台和38个供应商组成的行政物资采购平台。成立了由中心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采购领导小组,所有采购工作必须通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二是严格供应商管理。严格货比三家,实行实地考察、公开议标。供应商信息和报价单全部在采购平台内进行公布,实现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按照“报价低、质量好、信誉高”的原则,每季度对商家进行一次筛选,优胜劣汰,从而提高供应商积极性,促进采购效率的提高。 三是严格价格管理。建立了价格调查小组,定期了解市场行情,每月两次对价格进行对比分析,降低采购成本。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市场询价记录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审核,以询价价格上浮6%(发票营业税款)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以供应商报价作为采购价格;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以最高限价作为采购价格。 四是规范采购审批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库存情况制定采购申请单报主任室审批。采购员根据采购申请单联系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人员每月根据采购实际情况,填制《资金支付审批表》并签字后,交核算人员审核登记,再依次由财务采购负责人、分管主任、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财务审计处进行资金拨付。 五是严格采购人员管理。每两年对所有采购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轮岗,行政采购执行计划由两名采购员轮流负责,每月轮岗。采购总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两位采购员同时采购。领导班子每季度与采购、保管、充值等关键岗位及副科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谈话,要求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制度以及廉政方面的规定,促进阳光采购。 六是建章立制强化监督。近年来,制定了《行政采购制度》与《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确定了分级采购金额审批制度。每年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按照采购制度和采购流程,对采购工作全程跟踪,廉情监察员参加重大采购会议和供应商会议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工作规范、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