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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 10- 24 10: 46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进一步加强对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一)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
  1、局领导;
  2、局机关在职正副处长(主任)、调研员和副调研员;
  3、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的干部;
  4、其他需要报告的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进行了细化,具体报告内容见附件1。
  三、报告时间
  每位领导干部应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局人事处。
  四、有关要求
  1、贯彻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各处室(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2年度本处室(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使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种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实事求是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3、没有特殊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告的,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应当适时补报。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填写说明》
 
                                     局人事处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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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10:46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进一步加强对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一)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
  1、局领导;
  2、局机关在职正副处长(主任)、调研员和副调研员;
  3、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的干部;
  4、其他需要报告的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进行了细化,具体报告内容见附件1。
  三、报告时间
  每位领导干部应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局人事处。
  四、有关要求
  1、贯彻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各处室(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2年度本处室(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使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种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实事求是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3、没有特殊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告的,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应当适时补报。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填写说明》
 
                                     局人事处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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